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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中的“小城镇”和“设区的市”是怎么理解和区别?谢谢!

征地补偿 2012-03-21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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