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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欠员工工资,没钱支付,法人最坏承担什么后果

破产清算 2020-08-16 01: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人代表在宣告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需要将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出来。这些材料法人是法人代表必须完成的。第一,法人代表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为破产还债书,也就是破产需要偿还的债务有哪些。第二,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同意破产的文件。第三,法人要让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职工有个妥善的安置,要将主管部门的安置承诺书盖好章,以保证公司破产后,职工不至于流离失所。第四,要企业亏损情况列出来,要将相关部门清查的结果出示出来。第五,要把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列出来,以方便对其进行有能力地偿还。第六,要把企业的营业执照、最初成立的一些合同、文件等全部交出来。
  • 若公司是外国人投资设立的,但由员工作为法人代表,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公司的相关对外债务,以及不向员工支付工资等责任应该由公司法人承担。其次,公司倒闭,需要经过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结果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因为经济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发足工资,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公司转移资产情节严重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问题不是很清楚,公司进入清算或者破产程序,股东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
  • 申请破产,以法人有限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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