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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房建总承包单位,总部在天津,我休产假前项目在北京,产假马上结束了,单位要把我调到深圳(工作岗位不变),我没有同意,目前单位在北京有在施的项目,单位以北京项目满员及没有新项目为由,不能继续留在北京。另外,单位有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分配3次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还在哺乳期,如果不服从分配超过次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20-05-28 19: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可以联系对方主张赔偿,可以联系对方主张, 可以收集证据,联系劳动局或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的。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在按照女性三期中和判断。
  • 您好,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如果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征求员工意见并且经过公示,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有效,员工应当遵守。但是如果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或者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则该内容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现在在哺乳期,公司不得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以上
  • 您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公司做法违法,如果公司因此单方解除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电话咨询
  • 您好,调岗需要和您协商一致,三次指的是员工确实存在违纪行为。
  • 有签订劳动合同么?详细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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