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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骗了我7万多,向公安局报案了,但是大半年了一直没有结果,不说不立案也不说立案,一直说在调查,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5-23 07: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当场制作《受案回执》一式二份,说明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加盖受案单位印章,一份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一份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捺指印后随案附卷。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七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可向上一级公安局或效能办,12345便民中心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要求监促公安立案,再不行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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