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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面试合格的李女士到某公司上班,公司与李女士一直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直到2016年6月10日,公司才与李女士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2017年10月18日,李女士产下一子,产假期满后回到公司上班。2018年3月4日,李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李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并通知李女士终止劳动合同。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公司与李女士补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公司能否与李女士终止劳动合同?3.如果公司与李女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可以对公司提出什么要求?

其他 2020-05-22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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