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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立业委会,居委会与物业签订物业合同,但为经过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地方法规:第二十七条对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而没有推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服务站在征得半数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代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并报旗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业主拒缴物业费,理由:合同无效;侵犯业主权利:服务质量差!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能胜诉吗?

其他 2020-05-22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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