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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合同为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要以我身体原因不能加班为由辞退我,实际上每天都需要工作到早8晚10以后,请问单位辞退我是否合理?

其他 2020-05-23 1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员工加班并不是必须的,公司如果要求员工加班必须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想加班公司不能够强求,更不能因为员工不加班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享受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法,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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