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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 第一被告人致被害人脖子轻微伤。 第二被告人致被害人胳膊轻伤。   对于被害人的赔偿。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是连带赔偿责任,还是各赔偿自己造成的损失。  

刑事辩护 2009-06-10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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