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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向您请教:本人于2017年3月5日,入职与某地产公司,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为:2017年3月5日至这个房开项目结束,但用人单位和我本人,于2019年3月5日,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签订为期5年的新版劳动合同,新版劳动合同时间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3日止。但目前,由于地产公司非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手上有一新一旧2份劳动合同,请问我要依照哪个劳动合同证明我的劳动关系?

其他 2020-05-24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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