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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提出离婚,请问这样的情况小孩会判给谁?

离婚 2020-05-26 17:32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1、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一对一咨询或用其它方式联系,我会给您提供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 您好,对于抚养权纠纷,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经常打人的一方对于争取小孩儿抚养权较为不利。
  • 您好,基于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这样的情况,孩子还是判给较为温和的一方的
  • 保存对方家暴证据,其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话一般判给另一方
  • 您好!你可以联系对方协商,一般是利于孩子成长一方的。
  • 你好 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1
  • 需据理力争,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我们可以帮助您
  • 您好,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不宜抚养的,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孩子,由父亲或母亲抚养均可以,要参照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此前的生活状况而定,八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见为主。您方便的时候,可直接来电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我们帮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建议可以搜集家暴证据,主张具有家暴行为的一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权的总体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具体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综合条件,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父母一方是否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与习惯等等。1.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您好,男方存在家暴的情形,小孩多大了?哪一方的经济条件更好?
  • 您好,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 涉及到婚后财产问题和孩子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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