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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c,a是c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为c企业的普通合伙人,b为c企业的有限合伙人,a私自挪用了b出资到c企业的1000万元归自己使用,已超过三个月未还,a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构成犯罪?

其他 2020-05-31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A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挪用资金的实际操作人涉嫌构成犯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公司并不是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公司无法构成挪用资金犯罪,但是,公司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已经涉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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