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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外来工,请问我在彩塘镇创生不锈钢公司做了一年多,就在今年四月份,由于厂生产科厂以工作理由刁难我,以是我辞工,领导不同意,所以我就出J,我总共做了十八天,厂里才给我五十八块六毛钱,请问我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吗?补充一下,厂里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 2020-05-26 0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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