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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是,如果我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给公司赔偿金5000-10000元不等(即使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请问这条是合法的吗?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约的吧?

其他 2020-05-29 11: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无效。因此,约定辞职支付赔偿金的行为实质上是排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行为无效。
  • 不合法的,劳动法没有这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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