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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是约定2020年10月交房,提前了半年,4月收到的收房通知,4月底去收房时,发现有空鼓20多处,墙顶和地面有开裂,当时现场是拒绝收房,要求修复完后再验收。5月25又收到一份催楼验收通知书,并说未按约定验收,默认已收房。关键我没收到维保通知的已修复的通知,请问,如果收房,我五月的物业费能拒交吗

其他 2020-05-31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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