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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钱是前女友家出的,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房本还没下来,分手前给前女友写了一个东西,“将房屋卖给前女友,以后过户要无偿配合”上边有我和证明人的签字和手印,没有前女友的签字,房子被前女友控制。现已分手,我可以将房子要回来么?她出的钱可以还给她。我写的东西算买卖合同么?如果不算可以当做不给我房子的依据么?

其他 2020-06-02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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