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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2019年12月至今一直放假,放假期间一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工资(1043元),到2020年6月30曰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请问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公司的算法是包括放假最低工资在内的一年工资平均数乘以工作年限,这样算符合劳动法吗?不合符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1-11 0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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