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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民办学校签订了合同,长期拖欠工资。最近几天才发现学校在算工资的时候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2000的基本工资算成1200。因每个月都拖欠工资提出了离职,但未回复。1.想用自己工作中四个月少发的钱换回证书。2.希望补发三个月产假工资及4.7到5.27的工资。3.合同中注明了要把五险的金额加入工资内,实际上也没有加入。可以申请和工资一起发吗?是给我们单位应缴纳的金额还是给单位应缴纳的减去个人应缴纳的呢?4.因拖欠工资提出离职的可以申请补偿金吗?可以申请的话可以申请多少(工作时间:9个月)目前有个问题就是学校是以现金发放工资的,工资单由学校保存,不允许拍照。这种情况能拿回应得的工资吗?

其他 2023-01-10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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