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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女性追求我一朋友,发短信、打电话、发邮件、早晚去朋友家按门铃。我朋友写邮件明确说明不喜欢她、已有女朋友,并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她仍不改变,现发展到在朋友家门口堵着,并不停打手机。已影响我这朋友及其室友正常生活。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过激行为是否有相关规定?谢谢!

肖像权 2008-04-10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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