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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八十三岁,患脑血栓,半身不遂,饮食起居需要人照顾。拆迁款下来后没有买住房,将拆迁款都分给了四儿、女。条件是要求每个子女每人每月给100元赡养费并亲自送到手中。四子女轮流照顾,如果哪个子女照顾不了或者我母亲不愿意去那个子女就拿出300元来给照顾我母亲的女个子女。但是长子、长女。对我母亲还是不管不问,不按时给赡养费。我母亲想撤销协议,要回拆迁款。协议是否有时间限制?是从订立协议开始算,还是从违反协议开始算?协议注明“拆迁款到手后四子女中如哪一个不按协议办事,其他任何一个子女都有权代我母亲要回拆迁款。

争议解决 2011-11-29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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