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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把房子租了出去。3000一个月,押金3000,付三压一。提前退租押金不退。租赁期一年。18年8月10号,到19年8月9号。19年到期后,房客要续租,就直接继续打房租,按照季度打。也是一年。但是因为我们定居在外地,所以没有回去南京签合同。今年5月13号,她付完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后。我告知她,房租到期后不租了,因为我孩子要上幼儿园了,所以准备8月底回南京。她提出6月10号要立刻搬走。要求我退回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我说押金作为违约金,我不会退的,房租我可以退给你。她说今年没有签合同。但是她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是给了的。我们是续租关系。我想问,续租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前年的合同要求,合理合法吗?

其他 2020-06-05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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