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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公司又将该设备转手卖给了丙公司,设备的合同价为108万元,双方约定不能按时按质交货,应当支付违约金5万元。交货期限届满,甲公司因技术人员辞职,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生产,未能按时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也因没未能及时取得货物,不能向丙公司按照约定交货。在交货前,乙公司试图在市场上寻找替代品,未果,只好按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违约金后解除了合同。现乙公司准备起诉甲公司。请问乙公司应当如何主张权利才能得到最多的赔偿?本案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6-07 13: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可以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可请求减少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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