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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公司负责人李某在得知其公司业务员王某被电厂职工黄某殴打后,遂纠集多人携带砍刀等工具前往电厂。途中,李某当众扬言:“到那后,打断胳膊、腿都行,只要不打死人,都能摆平,对方的人能拉回煤场的拉回来。”到达电厂后,在李某的指挥下,其纠集的人员与黄某纠集的人员聚众持械斗殴,致使4人受伤,1人死亡。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 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说明理由。

刑事辩护 2020-06-08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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