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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弟弟做了担保人,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债务,名下所有资产已经变卖亦无力偿还债务。请问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吗?以后有什么限制?

诉讼 2020-10-27 11: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联系弟弟,向他追偿。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您的说明,应该是不会被拉入失信名单的。您可以致电咨询详细情况。
  • 你好,这个事最好能够是电话先沟通具体情况,综合来分析一下,可以的话能够约个时间带材料来律所见面聊一下
  • 你好!担保人是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保证人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有代为偿还的义务,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如果债权人将债务人、担保人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法院会对担保人相关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 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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