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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7至2015年在某公司上班,公司为我交了公司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没有通知我交纳个人都分,今年我补交个人部分时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共计2万多,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其他 2020-06-10 2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个月后无果,你可以以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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