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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款,约定2018年12月交房。2018年12月、2019年6月开发商快递了延期交房通知,后来就没有消息了。2020年3月签了《退房协议》,《退房协议》内约定4月、5月、6月底分三次退款,并注明“不存在任何违约金,退清房款后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购买方正常退房无任何违约责任”。截止6月,开发商未按照协议退款,只退了很少一部分。 想咨询下律师,是由于开发商缺少预售证,导致一直未能交房,现在又不退钱。是否可以要求让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利息、赔偿损失?

其他 2020-06-11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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