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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应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09-06-12 0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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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构成侵占公司财物犯罪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在这里还要注意“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涉嫌构成侵占公司财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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