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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3月入职成都锦江区某公司工作至今。入职时只填写了入职登记表,未签订劳动合同;18年8月起购买社保,但公司缴纳的社保一直是按个人公司对半扣缴;现疫情期间成都市区最低工资为1270.00,这月公司按公司制度扣缴社保及年底发放部分后,只发放了625.50的工资;且目前发放的为5月工资,相当于压了1个月工资暂未发放。如上,现有以下问题想要请教:已填写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什么为基数计算?(是底薪,还是底薪+提成,还是实际到手的平均工资?前11个月的工资表我没有收集齐全,公司的转账记录也不全面,这样的证据是否会影响评判标准)18年8月之前的社保是否还能要求补缴,若无法补缴公司是否能折现给我?个人社保多扣缴的部分是否能要求公司一次折现给我?因为已经入职2年半,在实际劳动仲裁中是否在一年有效时效期内?

其他 2020-06-11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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