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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2019年3月份买的平安金鑫盛,已及附加建享人生,我今年4月份因糖尿病住院所产生的报销费用2000多元,给报销费用,但是平安保险公司提出这次报销完,就不在续保,理由是我在买保险前有过门诊记录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查到的门诊记录是我在买保险两年前的记录,2016年三四月份的记录,我对门诊记录有异议,但保险公司拒绝告知我在医院是如何取得了门诊记录,在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只问了我,有没有因疾病住过院,而没有问过我有没有去过医院门诊检查过,现在业务员说他问我了,但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没问我,请问律师保险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0-06-12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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