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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省龙门山庄小区业主,2006年9月小区有人操纵由少数人选出业主委员会(小区共有业主320户参加选举委员的只有91户末过半数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委员会主任与一物业企业签订物业合同,业主认为该合同无效拒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请问律师业主能够以非法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合同无效为由拒交物业费吗?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业主委员会非法产生业主有胜算吗?

诉讼 2009-06-11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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