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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与崔某认识之后一直住在一起,但是我们一直没有办结婚手续,随后与本来就不和的妻子离婚了。2001年4月我们生了一个儿子,但她一直和社会上的男男女女喝酒唱歌,我给她开了一个店铺,收入的钱我从来就无权顾问。我一直是管孩子学习和做家务的男主内了,从早到晚孩子上学放学都是我接送,我是一名教师。可她的恶习一直没有改,打打闹闹的时间一长,感情就破裂。她是文盲{包括她妈,她妹都是},又从不做家务,一直是进饭馆吃的。现在,我们要分手,她要儿子,我也要儿子。请问:我们一起生活时间的共同财产[主要是她店铺的7年内的收入】和孩子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了孩子的成长,孩子可否给我?店铺的收入可否分我一半?

离婚 2009-05-26 17: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2、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配。她是店铺收入、你的工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 3、离婚后,她取得店铺经营权的,应该给你补偿;你取得经营权的,向她补偿。 离婚案件涉及问题较多,最好请律师策划并制定方案。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如你所述,你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孩子如随你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的话,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
  • 店铺内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夫妻二人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孩子随你更利于他的成长.你可争取扶养权.
  • 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可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等主张
  • 如有证据是你投资的,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分割,孩子抚养权可能你争取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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