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已给公司邮寄了以违反《劳动法》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后,公司已签收。现在要去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想问下这个离职证明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 个人原因离职,这影响我之前给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效力吗?影响我日后索要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其他 2020-06-23 17: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一般不影响,需要小心签字,比如自愿离职,无经济补偿,无任何纠纷等都不要签字。离职原因要和你解除通知内容一致。
  • 您好,1.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约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该行为从法理上来讲,系单方行为,属于形成权,即您发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单位签收时,劳动关系即解除。2.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属于单位的后续义务,不会影响前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效力,但若劳动者给单位签署免责声明或者相关文件,则会有影响,建议对于签字类文件,思之慎之。3.建议:您收到单位的离职证明后,再给单位发送一份“声明”,重申离职原因,以免单位混淆视听。
  • 您好,以你真实离职原因为准,公司的离职证明不影响你通知书效力
  • 这个两回事,证明是公司开给你的,没有你确认
  • 您好,影响的。公司应拖欠工资我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公司违约。您的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会影响认定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 您好!个人原因事没有补偿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