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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大学生,目前属于自主实习阶段,甲公司,在我校进行校招后,2019年12月31我到该公司应聘了话务岗位(属于派遣到丙单位工作),甲公司给我的承诺是能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到岗后并未履行该义务,让我签合同时给了一份空白合同,当我问他们再次索取劳务合同时,该单位人资部让我们向乙公司(人才公司)索要合同,并让我们多次以行骗的方式去骗取合同,该公司在了解了我们的情况后,乙公司向我们提供了解决办法并签订了三方协议,2020年5月18日我方向甲公司提出辞职,又因为一些客观因素,该公司领导及丙单位领导协商后,让我们暂时不离岗,6月11日甲公司经理要求我们于6月12日离职,我们同意了,但是12日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我们于6月30日才能离职并要求我们调岗(无法接受)我在该公司工作6个月以来,我所见到的离职都是当天提交离职申请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另外,最初于我们所谈论的工资是4300元每人每月,但实际到手工资加上社保只有3500元左右,他们给我们的解释是,我们现在属于实习生,没有拿到毕业证,所以只能按照80%发放工资,这一点我们是接受的,但是在只签订了三方协议的情况下,我们的离职是否可以只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后进行交接?并且在知道我们要离职的情况下,对我们进行调岗是否违法?如若向他们表达了辞职意向,并已将工作交接完毕,但甲公司经理不同意是否可以直接不去单位上班?

其他 2020-06-13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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