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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首先我的名字叫毛召保今年已经78岁。并且患有长期的心脏病,等一系列疾病。我的母亲的名字叫刘干精,现在已经96岁。在十多年之前,一直由我的姐姐,毛五珍抚养。并且作为长子,我的父亲在临终前告诉我。我的母亲当时有18万元现金,然而现在已经被我的姐姐私吞。之后就将母亲送出家门,并要求我们这些子女来抚养,而我们这些做子女的也已经抚养了一两年。并规定每个子女三个月轮流赡养母亲,今年五月初五,本应由我来抚养母亲,但由于这次新冠肺炎的影响。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然而我的姐姐毛五真就把我告上法堂。要求我们给予10几万的赡养费。然后我想咨询的情况,如下。首先,女儿是不是也有义务去抚养父母?其次,我的姐姐在赡养母亲的时候私自将18万私吞有什么法律责任吗然后我的姐姐在赡养母亲的时候母亲年龄尚轻。每个月也出了自己的生活费。也能照顾自己。是我的姐姐,自己想要赡养父母,不是我们强求。当时我们想要赡养父母被他拒绝。因此我们是否应该对之前姐姐赡养母亲的行为支付赡养费。最后。我的母亲自己的一时8万块钱。如果按照现在的人民币利率来算。30多年也有27万块钱。是否应该将27万块钱交出。并且统一划分。

其他 2020-06-15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您母亲有自己分配财产的权利,如果是她自己将钱给的您姐姐,您姐姐有权利获得该笔利益。 二、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出嫁后也应当履行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如果需要支付赡养费,也应该由您母亲个人起诉子女,而并不是由您姐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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