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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64岁,于2019年8月10日被一家公司应聘做公司清洁工(公司为其购买意外商业保险),2020年春节后2月1日公司安排上班打扫卫生,2020年2月14日8:10左公司内门卫室旁(一小斜坡则铺设非防滑地砖)因地滑摔倒,导致髋关节骨股头骨折,在医院治疗更换人工关节,于3月8日出院治疗23日共花费医疗费4.4828万元,事后公司仅支付在院治疗费用及受害人2月1日~2月14日的工资共计(1500元),其余损失公司说等到伤愈的差不多了再协商,公司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现在找公司协商,我方已到司法鉴定中心咨询过受害人已构成9级伤残,按9级伤残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大概算了一下应赔偿在20万左右,老板也承认,但公司最多只承认赔偿7万元。公司理由是受害人应承担50%的责任。请像这种情况受害人责任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受害人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比较合理?备注:出院时主治医生说受害人后期生活能力部分会受限,且更换的人工关节使用年限10~15年。像这种情况后期的医疗费怎么办?

其他 2020-06-15 0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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