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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初,大雪路上结冰,我搭乘同事甲的车上班,到单位门口,车靠厂门口路边右侧停稳后,我坐驾驶员后面,开门下车,恰巧后方骑电车的同事乙经过,躲避不及摔倒,我不确定车门有没有碰到他。当时没有报警,同事乙说他没事,让我先行离开,同事甲陪着他在保卫室休息!后来同事甲说乙摔骨盆骨裂,单位按照工伤处理的!之后就再也没有关于这件事的消息。2020年6月13日突然接到原同事乙的哥哥电话,说他弟弟检查发现大腿腿骨坏死,跟当年车祸有关,需要换骨头,而且每5-8年换一次,单位不再判定工伤,不出费用了,他找我和同事甲共同协商赔偿事宜。请问这件事情我该负什么责?

其他 2020-06-17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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