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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律师,本人正常行驶,被一辆两轮摩托撞在车上。导致坐摩托车那位女孩重伤,对方醉酒驾驶,无驾驶证,摩托车是黑车,请问这样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7-21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且对方是无证醉酒驾驶,对方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外如果你是正常驾驶,且做到了相应的措施,那么就因该是对方的责任,但最终的责任划分由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来定,如果确定是对方的全责,对于对方车上女孩的重伤你不用负责。如果造成你的车辆有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您好,报警,依据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承担责任。
  • 根据你所述情况,对方在本次事故中应该是全责(最终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女孩造成的事故伤害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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