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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调岗到本市其他园区的子业务部门任职,岗位薪酬还是一致,但因工作地址变更增加了2-3小时上下班的时间成本。不同意过去,公司能否强制调岗?如一定要过去,能否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

其他 2020-06-23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征得你的同意。但还应回归到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进行调岗,那么公司调岗是有依据的,难以主张赔偿或补偿。否则公司即可能涉嫌非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 是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
  • 您好,具体情形可能需要详细沟通了解后才能解答。
  • 你好!工资是多少?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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