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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于1996年5月登记结婚,1995年底买商品房,有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是1996年3月签的,而房证是1996年6月发的(即登记后一个月发的),这属于婚前财产吗? 2.现在此房面临拆迁,无论是返迁还是要钱再买房还都属于红吗? 3.红也正准备离婚,其女11岁有红抚养,男方乃无业游民,根据法律规定男方应按何标准给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 2009-06-12 20: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房屋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2、如果房屋拆迁所得应当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有拆迁还迁及补偿的相关证据。 3、抚养费为月收入或年收入的20%-30%,法院一般会酌定判决,11岁的孩子应当在300-600元之间每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1\\是红的婚前财产。 2、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被拆房屋的价值应当作为个人财产。 3、收入的20——30%,如离婚时无收入,法院也会酌情判300元左右。
  • 1、属于婚前财产; 2、个人财产的拆迁补偿应属个人所有; 3、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为对方工资所得的20-30%。
  • 1、属于婚前财产; 2、拆迁款属于红个人所有,如果再购房,要对在购房中拆迁款出资部分加以区分或明确。 3、男方应按照其收入的20%-30%给予抚养费,如果没有收入,应该按照当地维持子女生活教育的一般标准支付。
  • 1、律师个人认为这套房屋不属于婚前财产; 2、要看具体情况。 3、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详情可以电话或者当面咨询本律师。
  • 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应按照其收入的20-30%支付抚育费
  • 如果女方是婚前出资购买房产,并能说明资金的真实来源,房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
  • 1、属于婚前财产。 2、都属于红。 3、可以要求承担一半的费用。
  • 1、房屋应属于红个人所有。2、应属于红。3、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为20-30%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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