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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纠纷,对方将另外一个城市的毫不相干的我(因为对方认定我为房产的所有人,具体怎么认定的,原因我们不知道)作为诉讼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来过我家,(算是不太严谨的核实吧)确实没有在对方的城市有房产。这种情况下,我想维护我的个人信息安全。我认为在诉讼阶段(先不说我们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房产所有人),对方不能轻易的就能得到我和家人的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这个程序涉嫌违法,同时在事实上也影响了我的生活。我想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下一步我应该把谁列为被告?是对方吗?还是房产部门?还是户籍管理部门?针对以上几方,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谢谢您,律师同志!!

诉讼 2023-01-09 1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房产纠纷,涉及买卖、确权、使用、分割、代理、居间等 民事行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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