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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跟妻子结婚前约定好李某的一笔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后来因感情问题离婚,但是李某认为婚前借的那笔钱在婚后已经共同还了一部分,剩下的也应该是共同债务,妻子应该一起还。请问,李某的说话能得到支持吗?法律是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09-06-11 14: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付债务;(2)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以及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付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或农业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6)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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