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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2007年12月结的婚(因男友的年龄不够没结婚证),只举行了仪式,是招的上门女婿。2008年7月生下一女,孩子出生后七天男友因孩子的姓氏问题离开了我。经过协商,九月的时候我带着孩子去他家生活,半个月以后因为工资问题我又回到了娘家(他要把工资给他妈我不同意就一气之下回了家)。之后直到今年三月才到我家来商量怎么办,但是总是打不成共识。后来他提出分手,但没过多长时间又来我家接我,我没去,又提出分手。这样反复好几次,最后一次来我家甚至打了我妈。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要和他分手,可不可以通过所要孩子的抚养费来划清界限?(孩子我是不会给他,就是在他家的那半个月花了他家点钱,其余时间都是我在照顾孩子和开销)孩子的抚养费大概在多少钱?起诉书该怎么写?

离婚 2009-06-11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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