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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双辽市的,有建筑面积166平米瓦房,有上下水,统一供暖等与市政统一,实际面积300平米,是课后班教室 ,实际运行多年,有教育局的批件,民用住宅房照非商照,2007年动迁,原订2008年8月31日原地还166平米楼房,同时给了6万元损失,开发商动迁的,非棚改,黄金地段,我们与是动迁办下属的动迁公司有合同,但是到今天房子扒了,地平了,连一块砖都没有,楼的影子都没有,我想问;违约期间2008年8月31日到现在的违约金补偿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以及总额应该是多少啊

其他 2009-06-11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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