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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是白血病患者,在上海住院化疗期间,医生要求做输液港植入手术,家属第一天拒绝,医生第二天来说错过这个机会,下次不一定会有这么好的机会了,患者无奈之下自己签了字,第二天做手术之前,我爸还问医生这个时候能不能做?医生确定说能做,我爸才在手术单上签字。谁知术后不到21小时,我妈装输液港的那边(右肺部变成了白肺,重症肺炎),医院却给出结论说我妈这时候本来免疫力就差,感染了,打了一系列的抗生素和补充免疫蛋白,最后死在了icu!因为上有90岁老母亲,接受不了痛失女儿的事情,不敢让她知道,没办法签字同意尸检,只好火化,想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离婚 2020-08-31 23: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院是否有责任,关键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确定过错一般都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病人病案分析,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可以追究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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