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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在2009年12月份去了福建泉州当兵,到了2010年9月份我家接到了部队的通知说我弟弟得了精神分裂症现在在南平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12月份是退伍的时间,我们接到通知要我们把人接回来,现在我们去看了我弟弟,了解情况他还没有达到康复的条件,而且我家的经济条件又不好,父母已年过60岁了,我们家只有三姐弟,我们又是在农村里生活的。如果我们接他回来,他一旦病情复发我们是无法承受的。 现在我们在部队里调解,部队里给出的条件是要不就让他继续留院,要不部队里一次性赔偿2万,我弟弟的评残等级出来了是6级,如果按照部队里这样的调解,我们无法接受,就算让我弟弟继续留院,我们都无法接受因我们的家乡离福建大远了坐车都要两天一夜,家人想见我弟弟一面都难,特别是我时已高的父母。我们家就他这么一个男丁,我弟弟的身心伤害让我们残不忍睹呀!现在我们要求把我弟弟转院回我们市里面的医院,可部队不答应如果转院以后所有的费用是由我们出,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到最后我想请问,按照法律来赔偿,我们理应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调解 2011-11-29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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