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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户口农村的,03年转办城镇户口,土地被扣除,无地,现只有老母亲户口在农村,有地。结婚后,有两女一男,在县城住。本人12年5月迁回老家,无地。19年2月孩子,老婆把户口转回老家,无地。19年5月份老家拆迁。村里的地被征,包括我家的地。请问我们可不可以分得土地公摊面积补偿金?

其他 2020-06-24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就属于家庭共同共有,村委会不宜分割,直接交给户主就行。如果征地补偿款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那么是谁的就交给谁比较合适,未成年人的交给他的监护人。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你好,在征地时,有土地权属纠纷的,建议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避免耽误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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