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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先挑衅,我想离开,被对方一手掐脖子一手拽衣领,拽下电动车,我还手,对方受伤,有监控,我算不算自卫

刑事辩护 2020-06-25 16: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您的叙述,您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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