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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已经半年,脚还未能康复,但能一瘸一拐的走路,厂方建议我上班。 请问我这能否一次性买断?如不买断还能给予赔偿吗?本人现年22岁。

其他 2008-04-11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该向你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除已付工资和医疗费用以外还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并可以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应当按照工伤条例,坚决要求单位赔偿。建议最好请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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