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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某公司职员。我在2020年6月24日,被老板口头通知辞退。被辞退的原因是,公司规模缩小,人员过多。我告诉老板我正处于哺乳期,老板说这个公司没有办法,只有辞退。公司给出的补偿是7500元,并且再买一个月社保,包括社保个人部分也公司出钱。我对这个赔偿表示不接受。第二天又和老板协商,给出的是在原基础上再多给6800元。对比我还是不想接受。我是2014年10月入职这个公司,已在公司任职五年九个月,辞退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是3360元。2020年1月休产假生的小孩,现在处于哺乳期。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哺乳期被辞退,工龄快6年了。按照规定,我可以得到好多钱的赔偿呢?我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要告公司的话,公司和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被辞退的书面通知单,我也没有工资条的证据。我目前只有公司后面两三年给我转工资的银行流水,前几年是发的现金,也没有工资单。还有公司给我缴纳社保的明细。刚开始两年多也没有买社保,从17年4月才开始给我缴纳社保。以我有的证据,可以和公司仲裁不呢?胜算有好大?还是说去接受老板第二次给出的条件呢?我还是想得到对自己最有利的。

其他 2020-06-27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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