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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休假问题,顶撞了我们部门小领导。然后口头让我停职,自己找地方,疫情期间,不负责我的安全问题,在公司工作四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我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嘛

仲裁 2023-01-09 06: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规章制度违法,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
    2、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违法约定试用期;
    4、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
    5、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领导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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