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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地上工作,导致大手指和小手指骨折,现在在医院,工地的负责人表示,人受伤了工资不能按照刚开始的5500算,按照当地生活标准算,在院期间按照30块钱一天算,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20-06-27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必须以工伤存在为前提条件。职工个人人身遭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应由企业或者受害职工或其亲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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